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3,在陕招生代码:8145。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铜川新区,与市委毗邻,与铜川书画公园隔路相望。这里距省会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仅半小时车程,随着西铜高铁的开通,已融入大西安半小时经济圈。
学院占地面积500余亩,各类在校学生7000多人。现设有师范教育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孙思邈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部、培训部、马克思主义学院8个教学单位。学院建成师范教育、机电、建工、医学四个专业群,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30个,五年制高职专业8个,目前面向四川、甘肃、河南、山西、青海、内蒙、宁夏等14省市招生。
学院坚持大力推进人才订单培养,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模式,保障学生有质量的就业。先后与10余家企业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与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实行校企合作育人,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材料、机电类就业率一直保持在100%。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朝阳路8号
邮编:727031。
学院网址:http://www.tczyxy.net/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招就处、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财务处、培训部、继续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和学院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文化课笔试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主要职责:研究决定综合评价招生重要事项,确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组织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报名考试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zsw.tczyxy.net/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919-3589363 3589018(兼传真)
学院监察室电话:0919-319436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根据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测试考核时间、内容
文化素质测试:2020年3月15日上午9:30—11:30 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200分。普高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所有拟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本人拟报考专业对应专业类的校际联考。已向我院提交入学申请的考生请在2020年3月5日至9日到我院招生处参加校际联考报名和填报修读专业,按时于2020年3月10日—至15日上午9:00-12:00,2:00—17:00来我院参加校际联考,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修读专业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考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院或校际联考考点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院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
序号
| 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招生科类
|
38
| 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
| 护理
| 文理兼收
|
中医养生保健
| 文理兼收
|
36
| 药学类
| 药学
| 文理兼收
|
中药学
| 文理兼收
|
37
| 医学技术类
| 康复治疗技术
| 文理兼收
|
14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建设工程管理
| 文理兼收
|
11
| 建筑设计类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文理兼收
|
12
| 地建施工类
| 建筑工程技术
| 理工
|
5
| 测绘地理类
| 工程测量技术
| 文理兼收
|
43
| 文化艺术类
| 陶瓷设计与工艺
| 文史
|
29
| 铁道运输类
|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 文理兼收
|
45
| 教育与体育类
| 学前教育
| 文理兼收
|
47
|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 文史
|
40
| 财经商贸类1
| 会计
| 文理兼收
|
44
| 新闻传播类
| 传播与策划
| 文史
|
20
| 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文理兼收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文理兼收
|
23
| 汽车制造类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文理兼收
|
35
| 通信类
| 移动通信技术
| 文理兼收
|
34
| 计算机类
| 软件技术
| 理工
|
动漫制作技术
| 文理兼收
|
第十三条 分值计算方法 报考我院的普高生、“三校生”考核科目均为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普高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计算;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成绩按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计算。
综合评价招生评分内容及标准
项目名称
| 分值
| 标准
|
文化素质
测试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7项)
| 200
| A级:28分; B级:24分;
C级:20分; D级:15分。
说明:7项全A为200分
|
文化素质笔试
| 200
|
|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
| 200
| 系统自动评分
|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被我院预录取者于2020年3月31日至4月1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20年4月6日至7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高职分类考试录取根据考生测试考核总成绩排名,由高向低依次排序,依据考生报考志愿进行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如出现相同分数的考生,将采用下列办法:普通高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900元—1000元/学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学院每年奖励学生8500余人次,发放金额超过2000万元,覆盖率超过5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助学生活补助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6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1000元/年—20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有余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劳动获得一定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