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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生源地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铜川招办 阅读次数: 日期:2015-06-18


关于2015年生源地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系:

按照陕教贷〔2015〕3号《关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5年生源地贷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系尽快通知需要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一、认定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二、认定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高校、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的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符合申请条件的省内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外手写,其余打印)、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填写《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外手写,其余打印)。

(二)提供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必须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省内在校学生应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上述有关材料。

(三)学生将申请书及《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或《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交各系,各系结合学生平时消费状况进行初审(系部初审时不需学生提供认定材料,但要告知学生按照认定条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备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时用),初审签字盖章后于6月15日前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2015年6月底以前,续贷(非首次)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否则可能续贷不成功。

(五)今年贷款的学生还需填写“模板完整表”中的信息,以便导入到贷款预申请系统中,否则可能回到县资助中心不能贷款。

三、几点说明:

(一)附件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学生处网站下载,省内学生用附件1,外省学生用附件2。填写好后打印,一式两份,不得更改表的式样

(二)“模板完整表”和表中要使用的“代码”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以班为单位填写好电子版(不得更改表的样式)与6月19日前报308资助中心审核。

(三)我院可贷款对象为高职2014级、2013级和五年制2012级、2011级学生。

(四)见证人为村长和村支书或社区负责人,请学生在校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暑假回去再办理。

(五)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咨询我们,电话:3589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