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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阅读次数: 日期:2023-02-21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铜川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3,在陕招生代码:8145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铜川新区,与市委毗邻,与铜川书画公园隔路相望。这里距省会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仅半小时车程,随着西铜高铁的开通,已融入大西安半小时经济圈。

学院占地面积500余亩,各类在校学生10000多人。现设有师范教育与管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孙思邈医学院、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8个教学单位。学院建成师范教育、机电、建工、医学四个专业群,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27个,五年制高职专业7个,目前面向四川、河南、山西、甘肃、青海、宁夏、内蒙、新疆等17省市、自治区招生。

学院坚持大力推进人才订单培养,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模式,保障学生有质量的就业。先后与10余家企业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与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实行校企合作育人。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朝阳路8

邮编:727031

学院网址:http://www.tczyxy.net/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办公室、招就处、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财务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和学院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主要职责:研究决定综合评价招生重要事项,确定招生计划;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组织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报名考试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各项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就业网:http://zsw.tczyxy.net/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919-3589363  3589018(兼传真)

学院监察室电话:0919-319436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学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计算机类(动漫制作技术)、教育类(学前教育)、财务会计类(大数据与会计)、广播影视类(融媒体技术与运营)、健康管理与促进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土建施工类(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类(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设计类(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铁路运输类(铁道交通运营管理)、艺术设计类(陶瓷设计与工艺)、城市轨道交通类(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公共事业类(社区管理与服务)、自动化类(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铁路电气化方向))、汽车制造类(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通信类(现代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类(软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软件开发技术)、护理类(护理、助产)、药学类(药学)、中药学类(中药学、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治疗类(康复治疗技术)、公共服务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21个专业类27个专业。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条件 已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的所有考生。

第十一条 院校申请

2023339:003917:00,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向我院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专业确认 考生于2023339:00310 24:00登录我院招生就业网 http://zsw.tczyxy.net/)“学院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管理系统”,填报专业志愿,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根据提示提交个人报考信息和专业志愿,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评价方式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测试满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300分。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评分内容及标准

项目名称

分值

标准及形式

考生类别

文化

素质

测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6项)

300

A:50分;B:45分;

C:40分;D:35分。

普高生

文化素质测试

300

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综合卷笔试

三校生

职业适应性

/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

300

面试

普高生

专业能力测试

100

核心专业知识,笔试


三校生


技术技能测试

200

综合专业能力,操作

(一)文化素质测试

普通高中考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做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进行文化素质测试。我院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进行文化素质测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每科各100分。

(二)职业适应性/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专业能力考试以教育部公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公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第十四条 测试考核

文化素质笔试在20233119001200进行。

职业适应性测试、技术技能测试集中在311130018:00进行。其中专业能力笔试在311130014:00进行。

考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校参加测试。进校需佩戴口罩,按照校园指引标识引导,根据准考证号进入对应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考生在工作人员引领下有序退场,并走专用通道离开学院

第十五条 预录取 我院202332217:00前,将学院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就业网上进行公示。若招生计划仍有缺额,会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选择首次未录取的考生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将于410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就业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报到注册 首次被我院预录取考生须在2023323日至330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递补预录取的考生41717:00前到学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正式录取备案 我院于2023419日至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根据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序。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6500/年(陶瓷设计与工艺专业为10000/年);

住宿费(带暖气)900元—1000元/学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国家助学金:2800/年—3800/年。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3300/年。

学院奖学金:1000/年—2000/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有余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劳动获得一定报酬。

第二十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